诸暨市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决定面向全市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全市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95名,其中:随机抽选方式选任156名,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方式选任39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即1991年8月28日(含)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
从本市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照选任条件,填写《诸暨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并提供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
3.组织推荐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填写《诸暨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并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
(二)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满足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是否具有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确保符合选任条件。
(三)确定人选
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部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四)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9年8月28日-8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二)报名地点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诸暨市滨江南路11号建设大厦7楼719室)。
(三)报名材料
1.《诸暨市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诸暨市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2.公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1张。
《诸暨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诸暨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可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下方“站群导航”选择“司法局”打开后点击右侧菜单栏“通知公告”后进行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锋,联系电话:0575-87228911
诸暨市司法局 诸暨市人民法院 诸暨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