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购房补贴”
日期:2020-05-18 浏览

1. 资助对象与标准

(1) 对新引进或自主申报入选的顶级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绍兴市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在我市创业的“国千”“省千”人才,企业纳税超过500万元的,可在省内其他地区购房并享受同等额度的购房补贴。

(2) 对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绍兴市级高级人才和诸暨市级高级人才,分别给予40万元和20万元的购房补贴。

以上人才引进和入选时间均需在2018年1月1日之后,引进人才以在诸暨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间为准(顶尖人才、国千、省千、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除外),自护申报入选人才以入选文件、证书等发文时间为准。人才需在符合补贴资格后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普通租房及二手普通住房,不包括商住房)方可享受购房补贴。同一人才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奖励政策,不得重复享受。狗反补贴申请需在符合资格之日内五年内提出申请(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千、省千人才除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房款不足补贴总额的,按实际房款补贴。夫妻双方同属购房补贴对象购买同一房产申请补贴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的标准实施。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购房后(以购房合同时间为准)应在主机工作服务满5年,不足五年中孩子在诸工作或所购住宅不足五年的,在转让或交易时需按比例退还购房补贴款。2018年之前引进的人才,补贴金额按原政策执行,其他条件按本细则执行。

2. 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厅、市卫计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

3. 办理程序

(1) 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的、经所在镇乡(街道)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想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人才办审批、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

申请解除房产冻结的,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核查申请人购房后在诸暨实际工作时间(以在诸暨缴纳养老保险时间为准,顶尖人才、国千、省千、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由市人才办审核),在诸工作不足五年或所购住宅不足五年转让或交易的,通知申请人按比例退还购房补贴款。是人才办审批后,函告房地产主管部门解除房产交易冻结

(2) 社会事业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的,经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后,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实际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人才办审批、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

申请解除房产冻结的,申请人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实际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核查申请人购房后在诸暨实际工作时间(以在诸暨缴纳养老保险时间为准),在诸工作不足五年或所购住宅不足五年装让或交易的,通知申请人按比例退还购房补贴款。市人才办审批后,函告房地产主管部门解除房产交易冻结。

(3)市人才办在购房补贴审批前应函告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是否在诸首次购房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批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前,是人才办应将享受购房补贴人员名单及购房信息函告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产进行冻结。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及时认真配合做好人才购房补贴房产的核查、冻结及解除冻结工作,严格把关。

4. 申请资料

申请购房补贴资料:

(1)《诸暨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或《诸暨市社会事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引进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3)引进人才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入选文件(证书)等相关证明人才类别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4)创业人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其他人才提供劳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单位出具的在编证明。

(5)诸暨市养老保险参保查询记录及人事档案在诸暨市的相关证明资料(顶尖人才、国千、省千、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除外)。

(6)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款付清)、合同备案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购买二手普通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款付清)、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7)审核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解除房产冻结资料:

(1)《诸暨市解除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房产冻结申请表》;

(2)引进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3)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4)顶尖人才、“国千”、“省千”、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提供购房后在诸暨工作相关证明材料;其他人员提供诸暨市历年养老保险参保记录。

(5)购房后在诸暨实际工作时间不足五年或者所购住宅不足五年转让或交易的,提供退回购房补贴银行交款凭证等证明;

5. 受理时间

购房补贴每年6月份、12月份各集中受理一次。

解除房产冻结即时受理。

6.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87262017;

市教育局党建室,联系电话:87179579;

市卫计局党建室,联系电话:87252153;

市文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1239529;

市体育局竞训科,联系电话:8728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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