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市外人员返岗,政府发钱奖励了
来源:市防疫办 日期:2021-02-24 浏览

诸暨市阶段性保障企业用工实施细则

 

为鼓励企业及时组织员工返岗,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助推我市经济实现“开门红”,根据《绍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阶段性保障企业用工的意见》(绍市防控办〔2021〕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相关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制订如下:

一、激励企业复工复产补助

(一)申请主体

2021年2月28日前,市外员工返岗率达到75%及以上的我市工业、建筑业、外贸、商贸服务等非公企业(含国资占比不高于1/3的企业)。在我市已经承接在建项目的市内外非公企业参照执行。

(二)补助标准

上述企业的市外员工在2021年2月21日(含)之前返岗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在2021年2月22日至2月25日返岗的,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在2021年2月26日至2月28日返岗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市外员工乘坐政府“就业专列”返岗的,不再重复补助。

(三)核算方式

1.“市外员工”指在我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单独缴纳工伤保险除外,下同)的绍兴市外户籍员工。

2.“市外员工返岗率”按企业实际返岗市外员工(含春节期间留岗市外员工)与上年度年底市外员工相比核算,由属地镇街负责核定。企业上年度年底市外员工,以2020年12月底实际社保参保人员为准。

3.补助金额按企业市外员工返岗人数和实际到岗时间核算。

(四)申报流程

1.申请主体于2021年3月5日前,将诸暨市企业2020年12月市外员工名册(附件1)、诸暨市企业市外员工返岗备案表(附件2)、诸暨市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审批表(附件3)报属地镇街。

2.属地镇街负责核实企业市外员工返岗率及返岗员工相关资料,于2021年3月15日前填报诸暨市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审批汇总表(附件4)和诸暨市企业返岗市外员工信息汇总表(附件5)报市人力社保局。

3.承接我市在建项目的市内外非公企业,其“激励企业复工复产”补助,按流程向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在镇街配合下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于2021年3月15日前汇总报市人力社保局。

4.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汇总并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局拨付兑现。

文件:关于印发诸暨市阶段性保障企业用工 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