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驾驶员1名(技术技能类)。
二、岗位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男性,诸暨户籍,学历不限,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以下时间计算同上),驾龄8年以上,拥有A1、A2驾驶证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驾驶技术及较强的安全意识、服从意识和团队意识,工作作风踏实、认真细致,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曾因酒驾、醉驾受过处理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不宜报考;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驾驶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诸暨市浣东街道东旺路206号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内。
3.报名方式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准备相关材料前往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截止日期为11月24日17时。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低于招聘计划数的3倍,不足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4.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人员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笔试及路考
考试形式采用笔试、路考方式,合计总分100分。笔试、路考各占50%。笔试主要考察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为准。
11月27日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到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本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无异议后,被录用人员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二)一年以内出现缺岗情况,经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是否需要递补。
(三)如有疑问,可咨询本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575-89072405、0575-89072403。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5-89072303。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