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诸暨招聘”获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58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绍兴市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的通告》(绍市残字〔202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诸暨市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在2020年有安置残疾职工的,均应向诸暨市残疾人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申报残疾职工安置情况。经审核后的用人单位残疾职工人数,作为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抵扣的依据。
二、残疾人职工认定标准
残疾人职工,是指在就业年龄段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人员。
三、申报材料
1.《2020年诸暨市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抵扣)情况表》(附件1),用人单位按实填写后一式三份,报市残疾人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用人单位残疾职工花名册(附件2)纸质表二份和电子表一份。
4.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2020年度劳动合同复印件(首次申报或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须同时提供原件;续签劳动合同的须同时提供续签之前的合同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5.法定劳动年龄段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职工支付2020年1-12月工资的凭证。
7.社保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包括2020年1-12月社会保险费明细记录。
8.用人单位须在提交的材料上加盖公章,确保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报地点
诸暨市环城东路978号市残联二楼。
申报时间:(2021年6月1日—7月16日,节假日除外)
6月1日—6月11日,诸暨市税务局第二税务所管辖的有关单位;
6月14日—6月18日,诸暨市税务局暨阳税务所管辖的有关单位;
6月21日—6月25日,诸暨市税务局店口分局、大唐税务所管辖的有关单位;
6月28日—7月13日,诸暨市税务局枫桥、暨南税务所管辖的有关单位;
7月14日—7月16日,补办因故未按时参加认证的单位。
(认证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五、领取批复
市残疾人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所在受理时,对手续、材料齐全的用人单位当场出具审核结果,用人单位即办即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2020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联系电话:87917621 / 87220762
特此通告
附件:1.2020年度诸暨市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抵扣)情况表
2.2020年度诸暨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单位残疾职工花名册
3. 诸暨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承诺书
诸暨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认证附件1——2
附件3 诸暨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承诺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