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绍兴统一!明年起,诸暨基本医保待遇有这些变化!
日期:2018-12-26 浏览

近日,绍兴市《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出台,这意味着从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全市医保参保范围、资金筹集、缴费标准,保障待遇、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和信息化建设“七统一”。



范围更广:基本达到人群全覆盖

我市于2001年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10多年的制度完善,陆续出台实施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制度,全市总参保人数达到100多万人。

此次新政的参保对象覆盖范围更广,把与本市居民结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市从事宗教教职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也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基本实现人群全覆盖。


待遇更好:推进全市域公平共享

  实行全绍兴市统一的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总体待遇都有所提高。

  根据《实施办法》,在基本医保待遇上,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下降到50元。诸暨普通门诊累计净报销限额从600元提高到800元

  在大病保险待遇上,对特困人员、低保户、困难救助人员等特殊人群,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70%。全市特殊药品的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转绍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先按特约医疗机构自理10%,非特约医疗机构自理25%后,再按规定报销。原自理比例分别为20%、40%,分别下降了10%与15%。

  此外,新政策还新增了未就业妇女生育待遇,明确未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的参保人员,住院分娩享受居民医保基金定额补贴,平产为1200元,难产助产、多胞胎或剖宫产为1500元


就医更方便:扩大刷卡结算范围

  绍兴市已统一接入国家跨省就医结算系统,明年起,异地安置、转外就医、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等人员在办理备案的前提下,可在外省联网医院实现住院就医费用直接刷社保卡结算

城乡居民医保原普通门诊报销局限在诸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2019年度放宽到全绍兴市域范围

  全市医保实现同城互认。如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在绍兴市内发生参保地变更的,无需再次提供相关资料,可直接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即可。


分级诊疗更实:社区医院报销更多

  今后,市民去社区医院看病,除了路途方便,还能享受到社区医院报销更多、转诊到大医院报销比例更高等优惠。

  扩大了三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差距,三级医疗机构从1000元提高到12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基层医疗机构从400元下降为300元。

同时还增加“普通门诊基层首诊、7日内转诊”的内容,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经基层医院首诊,在7日内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从65%提高到70%,退休人员从70%提高到75%;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也相应提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