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这些诸暨人不用缴个税了!大病、房贷、孩子、赡养老人可抵
日期:2018-12-26 浏览

经多轮广泛征求意见后,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个税改革迈出综合征税的关键一步,明年起纳税人将获得更大减税。




暂行办法将伴随新修订的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部分提高扣除标准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在内容上主要有四处明显的变化。


重要的一处是,明确了此前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方面关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这一表述平息了此前关于首套房“认房还是认贷”的争论。


办法还明确规定,首套房贷利息作为专项附加扣除项,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大病医疗扣除限额从6万元提升至8万元,并且从征求意见稿的只能本人扣除,增加了可选择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可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租金方面,最高一档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额度从每月1200元提高到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额从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仍然维持在每月800元。




子女教育方面,扣除标准仍然是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但新增“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纳入扣除范围。


这些诸暨人基本不用缴个税了

按照办法,从明年元旦起,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将变成:子女教育1000元/月、继续教育300元/月或400元/月、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月、住房租金1500元/月或1100元/月或800元/月、赡养老人2000元/月;大病医疗据实抵扣,每个纳税年度内,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年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一个已婚已育(二胎)且需赡养老人的海宁人,不考虑大病医疗这一特殊情况,最多还可以同时扣除四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租房或房贷利息。


理论上每月最高扣除额为:1000×2(子女教育)+400(继续教育)+1000(首套房贷款)+2000(赡养老人)=5400元。


再加上5000元基本免征额,实际免征额最高可达10400元。即使大多数人没有继续教育,扣除400元,免征额也达到了10000元。也就是说,理论上这样一来,月收入万元以下的海宁人,基本上就不用缴税了。

 

新个税法全面执行后,个税负担将显著下降。


这张表格最重要!


随着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条件清晰之后,一个最为实际的问题就是纳税人具体需要怎么做才能真正享受扣税?


1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首次明确了纳税人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信息报送方式。简单来说,就是税务总局告诉你实操中怎么来实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来少缴个税。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纳税人应该尽早熟悉相关规定,从而做出最优的扣除安排,实现最大程度的节税。


 第一步:

 明确自己能够享受哪些个税扣除


这次个人所得税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只有满足相关条件,才能享受这些专项附加扣除,这意味着你的起征点将高于5000元每月,缴更少的个税,因此第一步需要纳税人自己下功夫,了解自己到底能够享受哪些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步:

 填写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格 


当你理解了自己符合哪些专项附加扣除之后,你需要填写税务总局制定的《扣除信息表》,这样税务局通过这张表才能了解你到底需要享受哪些扣除,然后予以扣除。



这张表除了你的基本个人信息之外,主要是上述6项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纳税人必须按照相关指导,来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具体专项附加扣除个人信息。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因此填写《扣除信息表》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关键一步。


你可以从税务总局网站等渠道获得这张《扣除信息表》,如果对《扣除信息表》填写有疑问,可以咨询单位财务人员或当地税务局。


 第三步: 

 将信息表交给单位或者税务局


你填好《扣除信息表》之后,可以直接交给你所在的单位,单位财务人员会把表格的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这样确保你能实际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


由于2019年1月1日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实施。因此这个月纳税人应该尽早填好《扣除信息表》,交给自己的单位,以便在2019年1月能够实际享受相关扣除。


由于单位财务人员并不了解职工具体情况,而且工作繁杂,因此纳税人自己要主动向单位提供《扣除信息表》,确保自己2019年1月能够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


由于《扣除信息表》涉及个人婚姻、子女、父母、住房等诸多敏感信息,如果纳税人不愿意将这些信息透露给单位可以在2020年3月年度汇算清缴时,把这些信息直接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实现扣税。这样做可以确保个人私人信息的保密,但是不能及时享受到扣税。


由于专项附加扣除建立在充分相信纳税人诚信的基础上,因此采取申报即扣税的原则。但纳税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保存至少5年,以备税务机关日后抽查。